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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6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日照国际海洋城党政办公室、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为符合入院条件的人才搞好跟踪服务,切实搭建好人才服务保障平台。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市人才创新发展院联系。

 

 


    2016年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服务

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破园区、聚力招引” 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搭建好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服务平台,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服务范围

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的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为市内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聘等服务,代为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为符合条件的入院人才办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等。

二、入院管理条件

申请进入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管理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诚信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我市企业及民办高校、医院等全职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或被市企业发展研究院聘为副教授职务的人才。

三、入院管理程序

1、提出入院申请。符合入院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报请所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送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人才创新发展院服务窗口。无主管部门的市直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市人才创新发展院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2)申请人本人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入院管理申请表》(附件1)。

2、审查入院资格。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院条件的,下达《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入院管理通知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

3、办理备案手续。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凭《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入院管理通知书》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签订聘用合同。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与入院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理顺档案工资,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手续。

四、管理服务机制

1、入院人才的人事档案管理、档案工资晋升、职称评聘等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负责。

2、入院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作为主管部门进行呈报。

3、入院人才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直接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理顺档案工资。新入院人才,按照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称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并理顺档案工资。

4、入院人才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下达的缴费额,于每月10日前足额划入人才创新发展院,由人才创新发展院代为缴纳。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人才创新发展院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5、入院人才的年度考核,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会同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非事业编制人才入院6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允许调入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在日照连续服务10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人才创新发展院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7、在日照服务满三年的入院人才离任后,设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留其事业身份,社会保险、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财政承担。

本办法所述企业不含国家、省驻日照单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