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我市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核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8-03-23

近期,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开展,督促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重视学习、提升素质,根据省《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市部署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核定工作。

本次学时(学分)核定工作,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未报未审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登记审验后一并提交审核;已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规定进行分类登记;2017年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核定其资格公布后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外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核定调入后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今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登记、审验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审验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最后按所属管理权限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严格执行签证人制度,无签证人签字或由非登记单位工作人员签证的,不予核定。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并与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一起建档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人员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材料造假问题,将按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予以处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