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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16〕1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范围

(一)专业技术人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近五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未报未审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以由所在单位登记审验后一并提交审核。

(三)已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规定进行分类登记。

(四)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核定其资格公布后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外地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核定调入后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核定方式

(一)依托“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学时核定。

(二)具体流程及职责:个人登录“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分类别上传继续教育材料;用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学时核定标准(附件)认定学时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时进行最后审验核定,并对用人单位学时审核情况进行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三、核定应提供的材料

(一)各类培训(或研修)结业证书、论文(或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

四、核定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一)各区县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工作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安排。市直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主管部门核定,并于4月30日前结束。

(二)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适时进行督查。如有材料造假问题,将按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予以处分,并予以通报。

教育、卫生、会计等专业有单独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633-8866227 

 

附件: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细则.doc

附件:2019年度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定操作手册.doc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