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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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细则(论文著作类)

发布时间:2020-04-29

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科研、设计、管理工作有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同一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出版(发表)的,按最高等级计算学时,不重复计算。

(一)在SCI、SSCI、EI、ISTP、ISSHP、国外高水平刊物、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发表或收录论文,每篇计 50 学时,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19年版))每篇计 35学时;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每篇计20学时;学术交流会议刊印的论文集,每篇计15学时。出版著作(译作)(著作者、主编)每万(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字计 8 学时;副主编每万字计6 学时;参编人员每万字计4 学时。

(二)论文多人署名的,署名第一位人员获得相应学时,署名第二位及以后的人员在第一位人员的基础上减8学时。例如3人联合发表核心期刊,则署名第一位的人员获得35学时,第二、三位人员各获得27学时。

(三)出版著作,署名(著作者、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第一位人员获得相应学时,署名第二位及以后的人员在第一位人员的基础上每万字减2学时。例如有3位主编,则署名第一位的人员每万字计8学时,第二、三位人员每万字计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