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每项(篇、本)计10学时(同一项目成果,不重复计算),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1、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课题或其他重要成果等。与本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关的代表性成果,不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综合性的奖励不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如“xx工作先进个人”等。认定时以证书、公布文件等为依据。
2、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获奖,可选择按成果或论文著作计算学时,但不重复计算。
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有ISBN书号,认定时以封面页、版权页、编委会所在页、目录页、部分正文页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社官网等网站查询截图为依据。论文发表的期刊须具有CN刊号、ISS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或维普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查询到;认定时以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页及网站查询截图等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