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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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细则(成果类)

发布时间:2020-04-29

(一)成果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产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作品等获得的奖励(如专利、课题、科技进步奖、新闻奖等)。同一成果按成果最高等级计算学时,不重复计算;与本专业技术工作不相关的成果,不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综合性的奖励不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如“xx工作先进个人”等。

(二)县级成果50学时(一等奖50学时、二等奖40学时、三等奖30学时);市级成果75学时(一等奖75学时、二等奖65学时、三等奖55学时);省(部)级成果100学时(一等奖100学时、二等奖90学时、三等奖80学时);国家级成果125学时(一等奖125学时、二等奖115学时、三等奖105学时)。县级、市级、省(部)级成果,指发证机关为当地人民政府,如发证机关为政府组成部门的,则成果等级相应降低一级。例如“xx市人民政府的奖励成果”认定为市级成果,“xx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奖励成果”则认定为县级成果。

(三)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每项计70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项计60学时。

(四)多人联合获得成果的,署名第一位人员获得相应学时,署名第二位及以后的人员在第一位人员的基础上减10学时。例如3人联合获得市级成果,则署名第一位的人员获得75学时,第二、三位人员各获得6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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