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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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细则(其他类)

发布时间:2025-06-09

1、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16学时。

2、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学时。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认定时以相关文件、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3、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重大 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往返及休息时间除外。每日按8学时计算,半日按4学时计算。认定时以相关文件、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文件精神,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的与工作领域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可以参照认定学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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