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一般每日按8学时计算,半日按4学时计算)。上述培训,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培训,继续教育学时不予认定。认定时以培训结业证书、单位建档记录证明(培训通知、签到表等)等材料作为学时核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