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9〕19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培养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38号)等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考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在济南市技师学院等60家单位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基地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服务我省重大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产学研用”结合的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基地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通知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同时,要切实履行管理单位职责,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示范效应和骨干作用。要按照鲁人社发〔2016〕10号要求落实建设继续教育基地的经费,从政策、项目、信息、人才引进等多方面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发展。
三、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获准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每年应于11月底前将年度任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任务计划报基地管理单位同意后,于当年12月底前报我厅。
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继续教育基地实行五年一周期的考核评估,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对成绩突出、评估优秀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将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联系人:鄢鸣联系电话:(0531)86062283
电子邮箱:ymrst@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5001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9-2023)名单
(共60家,排名不分先后)